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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项目代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8-24

项目概况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项目代检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网址:http://www.bssey.com/)及院内公示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5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项目代检服务采购项目

2.控制价:支付比例不高于65%(收费标准按云南省非营利医疗服务价格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收费,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收费后向代检机构按比例拨付。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项目代检服务采购,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拟定。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实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0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2020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自行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公司四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证合一”则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自本公告发布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bssey.com/)及院内公示栏

3.方式:登录网址,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或院内公示栏获取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四楼采购办

五、开标

1.开标时间:2022年9月6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视情况而定)

3.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单位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应终止,重新组织采购。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报价表

1.2售后服务承诺书

1.3质量保证书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法人授权委托书

1.6资格证明文件

1.7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报价

2.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

3.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需求、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4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3.5投标文件应准备正副本各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密封完好。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装入一个包封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和标准

1.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内容包括:报价的高低、质量和服务承诺是否符合采购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最终结果,推荐成交投标人。

2.确定成交投标人条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承诺且得分最高。经过对最终报价(二次报价)进行评判,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最终结果,推荐成交投标人。

3.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

报价得分(10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4技术部分(40分)

1、外送检验实施方案(20分)

外送检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标本收集、送检流程、技术支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及风险承担等)

(1)外送检验实施方案编制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服务目标、服务计划、服务标准、服务组织措施针对性强,得16-20分;

(2)外送检验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完整,但是不够具体、针对性一般,服务目标、服务计划、服务标准、服务组织措施内容针对性一般,10-15分;

(3)外送检验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完整,但是不具体、针对性较差,服务目标、服务计划、服务标准、服务组织措施内容针对性较差,5-9分;

(4)外送检验实施方案内容编制不完整,方案不合理,服务目标、服务计划、服务组织措施无针对性,得1-4分。

2、质量管理(10分)

(1)标本检测能力承诺高于或等于要求,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7-10分;

(2)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内容完整,但是不具体、针对性一般,得4-6分;

(3)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内容粗略、不具体、针对性差,得1-3分;

3、运输能力及运输方案(满分10分)

1、运输能力

(1)投标人具有冷链物流资质,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的得5分。

(2)投标人委托具有冷流物流资质的第三方代为运输的,且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书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

注:以上评审标准不重复计分。

2、运输方案

(1)具有详细、完善的运输方案的,且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3-5分。(2)运输方案、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3分。

商务部分(50分)

1.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0分)

a.投标人对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履行的保证措施分别进行描述并制定了方案,方式完整全面,可行性强得7-10分;

b.投标人对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履行的保证措施分别进行描述并制定了方案,方式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6分

d.投标人对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履行的保证措施分别进行描述并制定了方案,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较差的得1-2分

2.服务人员配备评审(10分)

a.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拟派人员的专业配置合理齐全、人员素质高,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具有相应专业从业资格证人员,配备优秀,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工作要求的,得7-10分;

b.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差,拟派人员的专业配置基本合理、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工作要求的,得3-6分;

D.项目管理机构体系不完善,管理程序不清晰,拟派人员的专业配置有疏漏,专业配置不合理的,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工作要求的,得1-2分;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临床医学检验技术)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3.企业综合实力评审(20分)

1、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符合ISO15189标准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4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ISO15189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评审(4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1-20个项目1分

(2)11-30个项目2分

(3)31-40个项目3分

(4)41-50个项目4分

3、投标人参加2021年卫健委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项目数,均合格通过,提供≤100份得0分;100-199份得5 分,≥200份,得8份,( 8分);(提供室间质评证书清晰复印件,不清晰视为无提供)。

4、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临检中心颁发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的得2分。

5、在云南省内设有检验机构的得2分。

4.类似业绩(满分10分)

投标人2019年至今每完成过同类三级医院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书或验收文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证明材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1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1.2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南路13号

2.项目联系方式

2.1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2.2电话:0875-2233650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1、根据招标方临床业务需求提供相应的检验项目代检服务,负责提供临床需求项目的临床知识培训、标本采集要求培训,提供委托检验项目的标本处理、冷链运输、检测服务、账单统计查询服务。

2、投标人要保证委托检验项目的检测质量,具备委托检验项目的相应检测设备、技术人才(相关工作人员为专职持证人员且分工明确人员配置合理),并有检验前、中、后质量保证措施。

3、提供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标准操作规程、能提供保证质量要求的近一个月的日常工作痕迹记录表格复印材料;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符合ISO15189标准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4、外送检验项目如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开展该项目全国室间质评,则必须提供实验室连续三年同时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和相关省份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证书数达到200张及以上相应合格证书;未开展则需提供能证明该项检测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5、投标人要有专人负责招标人业务及质量、技术、培训等工作。投标人检验结果应保证与全省三级医院结果互认。(提供云南省内三级医院合作数量)投标人要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6、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在中标后提供针对本采购项目合理、可行,运输配送及时、流程清晰得当的运输和储存方案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菌(毒)种或样本运输许可证》。

(二)标本收取及发放报告要求

1、临床科室采集样本后,由中标人派专人到指定时间和地点接收并保证物流运输,样本接收时间:按照医院要求提供周一到周日样本接收服务。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应满足采购人要求(合同中明确)。如中标人检测报告超出约定检测时限而又未出具书面通知医院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医疗纠纷、患者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等),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标本核收:中标人必须提供经过系统培训和严格考核并通过的专业配送人员,负责招标人日常外送样本的接收及标本的前处理工作。配备专业的温控样本接收箱,严格按照《检验前管理程序》进行接收,确保分析前的质量。

3、样本运输要求直立、冷藏、封闭,符合《GBT 28577-2021版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与生物安全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样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对于需低温冷冻或有特殊要求的样本视具体项目与招标人检验科商定。

4、投标人需提供标本采集指南并应明确规定标本的采集方法和处理要求。

5、标本转运:按标本保存要求进行符合生物安全的冷链运输,保证标本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7、运输器具及人员消毒:运输用标本箱、运输车辆及人员按国家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8、物流应急方案:中标方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机制,针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及人为破坏等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标本意外等实施分等级应急管理计划,以实现强有力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9、标本绿色通道:当出现紧急标本需要送检时,应启动物流绿色通道,完成标本的转运。

10.提供检验后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异常检验结果的处理、临床提出异议的检验报告处理流程等。

11、报告单内容完整、符合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电子签名经过第三方认证,能与医院LIS系统进行对接。按照招标检验项目提供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限。

(三)、项目的质量要求:

1、误检率(检错每年不高于1例)。

2、漏检率(缺项每年少于1例)。

3、及时性(结果及时,及时率大于99.5%)。

4、误报率(姓名、结果误报,每季度不高于2例)。

5、检测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年)每年不能高于 1‰。。

6、危机值报告率和及时率要达到 100%。

7、因检验报告误差或服务质量导致医疗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质量要求不达标的每例扣罚相对应项目的金额(投标人自行承诺) 。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在院内自行开展招标目录内的检测项目时,该检验项目可自动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2、外检目录仅供中标人投标参考。在项目服务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临床的需求对外检目录进行增减或修改,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3、中标人仅是获得服务资格,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人固定的检验任务量,检验任务量以招标人实际委托检验数量为准。

4、在项目服务期间,如有上级政策规定由特定机构开展的项目,招标人有权根据上级规定执行,终止与中标人相关项目的合作,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5、中标人有为用户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

6、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挪作它用。

7、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妥善保存及销毁检验后样本。

8、投标人应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的干扰。

9、如招标人突发仪器故障,中标人可提供临时外送标本服务,服务费用折扣率比例与中标折扣率比例一致(费用标准按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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