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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货物保险服务需求公示(2024-jt15-f4001)(第1包)

· 2024-06-04

我部拟对物流货物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物流货物保险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T15-F4001

三、公示时限:2024年6月5日—— 2024年6月12日

四、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财产损失保险资质(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为准);同一保险公司若有多个分支机构参与询价,所有分支机构响应文件均视同无效。

(二)需求明细表

项目及品种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预算金额(万元)

交付时间

财产保险服务

能够为我部运输货物购买保险服务,提供保险条款中明确的所有服务,附加国内公路货物运输盗抢险条款。如发生保险合同条款承保内约定事项,由供应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相关理赔。

40

合同签订之日起具备全部保障条件

(三)经济要求

1.采购项目预算

本采购项目预算40万元。

★2、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1)服务地点:全国范围内提供物流货物保险及理赔服务。

(2)服务期:服务时间为2024年至2027年,合同期限3年。

(3)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货物投保,提供相关保险及理赔服务。

★3、商务要求

(1)付款及结算方式

采购单位按货物价值采取预付方式结算保险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货物运输前出具物流运输保险服务的保单和费用清单明细,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对保单、费用清单项目和价格进行审核确认。

(2)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构成侵权。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军队保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用户、运输物品、地址等重要信息进行保密,提供承诺函。

(3)其他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所有条款的要求。

(四)技术要求

1.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采购单位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合同对我部货物提供货物运输保险服务,具备保险受理及理赔能力,并提供相关保险增值服务。

2.应当执行的标准或规范

符合国家标准即可。

3.应当满足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1)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提供上门投保服务。

★(2)货物保险: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服务,附加国内公路货物运输盗抢险条款。

(3)成交供应商需设立专线电话及专职客服人员,同采购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对接,负责处理货物投保、理赔的各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对接、理赔处理等),在报价文件中出具针对上述内容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4)其他可提供免费/优惠增值服务。在报价文件中出具针对上述内容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5)保险免赔额不得高于4000元或者损失的10%。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邮箱:fwbzzxcg@163.com。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附件2,PDF格式盖章扫描件。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机构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机构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10-66362157(工作日:8:00-11:30,14:30-17:00)

监督电话:010-66362124(工作日:8:00-11:3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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